早恋,也有称为青春期恋爱,指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产生兴趣。痴情或暗恋,通常指未满18岁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尤其是在学校的中小学生。二十年来,中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少有学生在中学没有感情。而且大部分是暗恋的、单相思,只是彼此有好感,才会发展成早恋。早期性交行为是青少年性生理发展的基础,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但是,人们普遍认为,早恋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学习成绩,特别是女生比较突出,但总体上并没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很少能让人终生厮守;另一些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研究,为未来的爱情和婚姻做准备,不宜过分限制或压抑。
目前对这一问题尚无普遍共识,也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定义。各国的情况则更为不同。中国人普遍认为,早于时期(大约18岁)的爱情应该被视为早恋,或者在第二性征出现前(大约是12~14岁)才开始恋爱。至于怎样才算早恋,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人们普遍认为,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就是早恋。但是从这个意识来看,青少年由于正常的身心发展而产生的对异性的爱慕被归于“早恋”,显然是不科学的。
早恋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以下八种:
1.互相爱慕型。这种青少年是因为彼此相爱而导致的早恋现象。这种早恋是很普遍的现象。
2.外表型。这种类型的早恋是因为对对方外表的宠爱,也是最常见的,但是最难维持和稳定的。校园里总是有帅哥靓女,被异性追捧,正是包含这一因素。
3.专业型。早恋源于对彼此所推崇的某种能力或专门知识的喜欢。这种早恋往往是女孩子们采取的行动。
4.好奇型。这种早恋现象是由于对异性好奇所造成的。青少年性意识的不断发展,会对抗异性的身体。生命。对异性持敏感态度,为满足这一好奇心,与异性交友。
5.仿效型。这种早恋现象源于对社会的模仿.影视、报纸、书刊上的行为。
6.从众型。这种早恋现象是来自周围同伴的压力。比如,原本不存在的爱情关系,就可以由身边的人杜撰,也就是“流言蜚语”。这种环境下,在舆论压力之下,很容易产生爱慕之心。
7.补偿型。有些青少年由于学习生活的挫折,自尊心受到伤害,为了达到发泄的目的,经常会与异性交往,在其中忘却痛苦,寻求补偿。这种早恋与真情实感结合,易于发展深化。
8.逆反型。在青少年两性交往中,由于社会意识、舆论等因素,往往会因父母、教师的不当干预而诱发其“不许我干,我偏要干”的心理。由于这一逆反心理的作用,原本正常、合适的异性交往就会很快走向早恋。
以上种种类型在成人爱情的基础上也很常见,特别是初恋,当然,也就是没有经历过早恋的人。另外,由于成人力量更大,知识更丰富,同样的后果也会导致一些实质上的不良后果,甚至比早恋的孩子更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