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教育学的两大基础(另外一个学科是心理学)之一,是有道理的。不仅在于伦理学有助于界定教育的目的,也在于伦理学有助于教育效能的提升。但是近代以来,教师的培育、养成,教育伦理的修养所占成分极低。
考虑到教育质量低下、教育风气败坏的普遍现实,这一缺憾实在是令人扼腕之至。因此,对于有良知的教育者而言,自觉修养教育伦理实在是当务之急的基本功课。教育伦理的学习、研究,我们需要考虑三个最主要的领域。
教师必须有一般伦理学的学习
其实一般人也要学习伦理学,比如学习过亚里士多德关于勇敢的论述的人,当然会更自觉地远离怯懦与莽撞,修养真正的勇敢之德。我们做教师的要做孩子们的人生导师,若我们是伦理学上的“睁眼瞎”,则后果十分可怖。
教师要研究伦理在教育应用中的特殊性
法官的公正不等于教师的公正,家长的自然之爱也不同于教师的伦理关怀。不做教育伦理上的明白人,就意味着接受低效、灰暗的教育人生。
教师要有修养建构教育伦理规范的自觉性
许多教育管理部门喜欢不断自上而下颁布“师德规范”,教师们也往往只是逆来顺受,被动接受这些看起来十分重要的职业规矩。
如果我们承认专业伦理的研习是“为己之学”,我们就应该变他律为自律,为自己的教育人生去自我立法。而自我立法的本事当然又需要我们通过教师伦理学的不断研习去自觉修炼。